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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的实施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指导协调各部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责任,拟订加强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有关办法措施,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做好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和来信来访工作。  

        (四)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建设,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指导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  

        (六)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七)组织开展老干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八)组织指导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干部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的办法措施。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以及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做好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 

          (四)针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同卫生部门抓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落实,参与老干部危急突发病的抢救、处置工作。安排和组织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和参观考察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离休干部的丧事和善后事宜。 

          (六)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各级老干部门领导的培训工作,加强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七)负责我市离休干部和全市处级以上的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传达文件和通报情况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 

          (八)加强和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使用,办好以老年大学为阵地的老年教育,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承办市委、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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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的实施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指导协调各部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责任,拟订加强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有关办法措施,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做好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和来信来访工作。  

        (四)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建设,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指导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  

        (六)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七)组织开展老干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八)组织指导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干部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的办法措施。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以及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做好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 

          (四)针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同卫生部门抓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落实,参与老干部危急突发病的抢救、处置工作。安排和组织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和参观考察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离休干部的丧事和善后事宜。 

          (六)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各级老干部门领导的培训工作,加强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七)负责我市离休干部和全市处级以上的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传达文件和通报情况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 

          (八)加强和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使用,办好以老年大学为阵地的老年教育,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承办市委、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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