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牌”名称
1、工作服务指南牌
2、工作职责牌
3、工作牌
4、去向牌
二、“四牌”位置
1、政法委工作服务指南牌悬挂于本委门口醒目位置。
2、工作职责牌悬挂于各部室醒目位置。
3、 工作牌佩戴于工作人员本人胸前。
4、去向牌置于部室门口或工作人员办公桌上。
三、“四牌”主要内容
1、政法委工作服务指南牌要标明本单位及各部室科的主要职能。
2、工作职责牌标明本部室的具体职能、业务范围及各项业务的具体责任人姓名。
3、工作牌标明本人单位、部室、姓名、职务,并有本人近期照片。
4、去向牌标明本人离岗时的去向、返回时间以及业务接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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