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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200699898888N/2022-4861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人社规〔2022〕17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人社规〔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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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人社规〔2022〕17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12-30 11:29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28


        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龙城金蓝领”培养力度,汇聚技能人才力量共同推动柳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晋高级技师奖励

        鼓励驻柳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对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继续在柳工作,由所在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二、技能竞赛奖励

        鼓励驻柳企业和各行业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别给予派出选手企业奖励、获奖选手奖励,并授予“龙城技术能手”称号。

        (一)派出选手企业奖励

        1.驻柳企业派出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驻柳企业派出选手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驻柳企业派出选手参加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指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内的竞赛,下同)并获奖的(不含优胜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同一竞赛派多人参赛的,不重复计算奖励。

        (二)获奖选手奖励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参加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并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其他竞赛项目,并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4.参加柳州市“龙城杯”技能大赛,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参加柳州市级一类竞赛(指纳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内的竞赛,下同),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三)“龙城技术能手”称号

        1.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和“广西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同时授予“龙城技术能手”称号。

        2.参加柳州市“龙城杯”技能大赛和市级一类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龙城技术能手”称号。

        已获得过相应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评选、奖励标准及使用范围

        鼓励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下同),并给予建设奖励,评选说明详见附件3

        (一)评选

        1.自治区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申报文件组织申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后公布名单。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评选,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每次评选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超过3个。

        (二)建设奖励标准

        1.成功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30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20万元。

        2.成功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20万元;成功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10万元。

        3.成功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5万元;成功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5万元。

        4.成功申报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10万元。

        5.成功晋升高一层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次年按照建设奖励差额一次性补足。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奖励资金

        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修缮论文、着作的出版技术成果的交流推广、宣传费用培训消耗品购置等项目产出涉及名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外出讲学、交流学习差旅费,邀请专家授课课酬。不得用于发放技能大师带徒津贴、奖励。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奖励资金

        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3.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奖励资金

        主要用于基地组织比赛和集训所需设备购置、改造和维护,集训基地设施完善以及项目集训耗材,与集训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集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集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奖励资金监管

        (一)新晋高级技师奖励

        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新晋高级技师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申请单位每年获得奖励资金后两个月内将拨付至个人的奖励银行凭证上报至人社部门备查,人社部门在拨付下次奖励资金前核对以往所拨付奖励的申请单位是否已上报银行凭证。奖励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如发现申请单位和个人虚构事实骗取奖励的,人社部门将收回下拨资金,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二)技能竞赛奖励

        1.派出选手企业奖励

        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派出选手企业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由申请单位支配使用。如发现申请单位虚构事实骗取奖励的,人社部门将收回下拨资金,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2.获奖选手奖励

        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选手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申请单位每年获得奖励资金后两个月内将拨付至个人的奖励银行凭证上报至人社部门备查,人社部门在拨付下次奖励资金前核对以往所拨付奖励的申请单位是否已上报银行凭证。奖励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如发现申请单位和个人虚构事实骗取奖励的,人社部门将收回下拨资金,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奖励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所在建设单位是奖励资金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奖励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建设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建设单位自奖励资金下达1年后,向人社部门报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情况和开展培训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购买相应设施设备清单(发票)和购买设施设备图片(不含耗材、低值易耗品)。如未能在资金下拨1年内使用完毕的,由建设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建设期可延长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情况的建设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收回建设资金统筹分配使用,并暂停拨付该建设单位其他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进度开展实地抽查。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出台后(即2022428日后,含当日)符合“龙城金蓝领”计划规定的对象。本实施方案实行后,《柳州市大力培育“龙城金蓝领”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柳人社规〔20193号,以下简称3号文)不再适用,但3号文设置1年的政策申报过渡期,2022428日前符合3号文的对象,需在2023427日(含当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给予个人的奖励均为税后所得,由申请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按规定减缴免缴个人所得税后拨付个人。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各类奖励和建设补助申报流程

        2.各类奖励和建设补助申报材料包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