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基数是多少?通过什么途径缴?怎么核算待遇?一文带你了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那么你知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通过什么途径缴费?待遇是怎么核算的吗?今天人社君带你一一了解~
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基数
缴费 | 补贴 | 缴费 | 补贴 |
200元 | 35元 | 1000元 | 150元 |
300元 | 40元 | 1500元 | 175元 |
400元 | 45元 | 2000元 | 200元 |
500元 | 60元 | 3000元 | 200元 |
600元 | 65元 | 4000元 | 200元 |
700元 | 70元 | 5000元 | 200元 |
800元 | 100元 | 6000元 | 200元 |
900元 | 120元 |
备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十四五”期间,为特殊困难群体(特殊困难群体指: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 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30元。
通过什么途径缴?
1.线上渠道:使用“广西税务12366”“柳州人社服务”“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端)以及“云闪付”APP等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渠道。
2.银行签约扣费:参保人可以携带农信社银行卡、身份证件到农信社进行签约,签约及金额确定完成后,只要缴费人银行卡内余额充足,每年自动完成扣款。
3.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参保人可以携带银行卡、有效证件,就近前往全市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核算方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5(65周岁以上加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历年结息。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和对比,我们暂时省略历年结息部分测算不同情形下的待遇水平:
年缴费200元,缴费15年。个人账户储蓄额(不含利息)=个人缴费金额(200元/年×15年=3000元)+政府补贴金额(35元/年×15年=525元)=35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139=3525元÷139=25.36元,基础养老金按目前136元/月计算,60岁退休可以享受月养老金=136元+25.36元=161.36元。
年缴费2000元,缴费15年。个人账户储蓄额(不含利息)=个人缴费金额(2000元/年×15年=30000元)+政府补贴金额(200元/年×15年=3000元)=33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139=33000元÷139=237.41元,基础养老金按目前136元/月计算,60岁退休可以享受月养老金=136元+237.41元=373.41元。
年缴费200元,缴费20年。个人账户储蓄额(不含利息)=个人缴费金额(200元/年×20年=4000元)+政府补贴金额(35元/年×20年=700元)=47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139=4700元÷139=33.81元,加发部分=(缴费年限-15)×2=(20-15)×2=10元,基础养老金按目前136元/月计算,60岁退休可以享受月养老金=136元+33.81元+10元=179.81元。
乙比甲多缴了27000元,每月多领212.05元,每年多领2544.6元,约十年就可以把多缴部分领回来,相当于70岁以后比甲多领的钱就是多缴费赚到的。
丙比甲多缴了5年费用共1000元,每月多领18.45元,每年多领221.4元,四年半就可以把多缴部分领回来,以后丙每月比甲多领的钱就是缴费年限长赚到的。
如果,养老金还没领回本就去世了,是不是社保就“白缴”了?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社保也不会白缴。因为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时,除了发放600元丧葬补助费外,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以甲为例,假如甲只领了1年的待遇就意外身亡,那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储蓄总额-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3525元-25.36元/月×12月=3220.68元,死亡待遇=丧葬补助+个人账户余额=600元+3220.68元=3820.68元,甲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3000元,享受了一年的养老待遇后,继承人还能继承3820.68元。
以上测算均未含利息,加上利息后个人账户积累更多,养老待遇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