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柳州市监委委员侯柳玉同志的下属、同事,我倍感自豪,也深深为她的事迹而感动。初识侯柳玉同志是在2015年年初,那时我刚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她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平易近人,而后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感受到了她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从侯柳玉同志那里,我学到了很多,她不愧是全国纪检监察干部中的楷模,她用她的事迹生动诠释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担当。
学习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优良品质。对案件查办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什么?在刚开始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的时候,我曾经认为是办案技巧,为此我不断跟周围的领导同事学习业务,夯实自身的业务能力。但随着办理案件增多,我越来越觉得,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信念。在疑难复杂案件面前,在心理防线坚固的审查调查对象面前,比的就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定力和不服输的勇气。侯柳玉同志最经常教导我的一句话是:“我们是来解决问题的,摆困难解决不了问题。”正是靠着这样一种信念,她带领着我和同事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办理了一个又一个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柳州市的第一件留置案、第一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单位行贿罪案件、第一件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第一件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案件,私下里我们都称侯柳玉同志为“救火队长”。
学习监督有力、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侯柳玉同志在工作过程中,真正地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021年下半年,在委领导的统一部署下,我和其他同志跟随侯柳玉同志到某医疗器械厂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这家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全市防疫工作做出了自身贡献,但目前面临库存压力较大的困难,相关政府部门制发文件拓宽销售渠道却收效甚微。侯柳玉同志发现问题后,从落实市政府相关文件、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联系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政府文件精神,很快就解决了企业的问题。侯柳玉同志的这件事情给我很大的启发,那就是要用好监督这项权力,党和人民把监督这项重要的权力交到我们手上,我们多认真一点,也许就能帮助群众解决大问题,就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学习注重培养、善于团结的工作模式。侯柳玉同志在工作过程中既是我们的好领导,也是我们的好大姐。她经常说,“案子不是一个人办的,而是团队合作的结果。我培养出来的人要各方面业务都熟悉。”为此,她对下属是追求完美的。培养优于使用,在办案过程中,她更注重地是补齐下属的短板而不是一味发挥下属的某一项长处。正是因为这种培养模式,她为审查调查工作输送了大量“新鲜血液”,而且往往能够在办案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跟着这样的领导干事创业,怎能不充满干劲!
学习乐观顽强、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2020年,委领导讨论决定由侯柳玉同志带队查办某疑难案件。经过紧张的工作,在获取了主要证据后,侯柳玉同志却病倒了。她私下跟我说自己可能会到医院住院一段时间,并将下一步案件的调查方案向我做了布置。布置完工作以后,她叮嘱我:“别和其他办案同志说我住院的消息,碰到困难要给同志们多树立信心!”那段时间,她坚持一边接受治疗一边给我们布置工作,最终顺利办结了案件。
纪检监察工作可能会牺牲很多陪伴家人的时间,但侯柳玉同志用自身的精神和事例告诉我们,这一行有苦也有乐,有失更有得,吃苦是幸福的,收获比失去多。正是无数纪检监察干部用“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信心勇气,用“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在反腐败斗争中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历史任务。让国家更加富强,让社会更加清廉,任何的付出,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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