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纪委监委对原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新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新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新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柳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柳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新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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