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鹿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潘良峰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好处费问题
2009年1月至2019年7月,潘良峰在负责新农村建设、土地规建、建筑设计、村镇建设管理、清洁家园等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为12名公司老板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92万元(其中收受扶贫项目承包商李某18万元),此外,潘良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潘良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二、融安县水利局原局长韦利勋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财物问题
2012年至2016年,韦利勋利用职务便利,为承接县水利工程建设的个体户周某某、邓某某在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万元。在组织初核前,韦利勋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退出全部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7月,韦利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三、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工作人员韦太旭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好处费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期间,韦太旭利用担任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分3次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罗某某送给好处费共计5万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年8月,韦太旭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低二个岗位等级聘用,其违法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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