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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党的群众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
        2006-06-05 16:52:40

        柳州市党的群众工作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

         

        柳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连续强调的观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内涵可以从四方面来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利益关系协调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是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四个基本特征:注重社会公平与正义;注重社会各阶层关系的整合;注重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而要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历史任务,就必须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一、做好柳州市党的群众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社会发展问题上的具体应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和谐,最重要的是人际关系的和谐,是全体人民之间的和谐,这样的和谐必然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广大群众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离开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谐社会便无从谈起。

        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从根本上讲,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建设、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过程。党的群众工作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作用和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一致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需要在全社会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需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需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更充分地发挥群众在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所有这些,都需要以强有力的群众工作为基础。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同群众的具体利益呈现出相当明显的差别,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广大群众在改革建设实践中,生产经营能力、政治参与能力明显提高,特别是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与要求;变革时期社会上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加之信息社会各种繁杂信息的影响、冲击,使群众思想呈现出差异性、多变性、独立性、选择性的特点;随着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由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通过直接分配资源配置和满足群众需求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难免会使少数群众的利益暂时受到影响,由此引发他们思想情绪的变化;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措施被群众充分理解和接受,也需要一个过程;工作中的缺点和改革中某些具体措施的失误,也会使部分群众产生某种不满和失望情绪。

        (二)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来,柳州市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基地,柳州市经济总量在广西全区名列前茅,占了全区的约四分之一。但各县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差距较大,群众工作的形态也表现不一。据国际经验,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通常是结构变动最剧烈、各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如果在战略和政策上把握得当,经济可以迅速起飞;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社会动荡、经济停滞。柳州市目前人均GDP超过了1000美元,在展望“十一五”前景时,提出了这样一个目标:争取到“十一五”末期,实现人均财政收入达4000元以上,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经济要发展,必须有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后盾。因此,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柳州市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当前柳州市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群众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公路建设的加快而引起的农民失地问题。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公路设施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公路建设大量征用土地引发的农民失地问题却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生计,而在失地补偿方面往往容易引发和激化与群众之间的矛盾。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总体收入水平下降。随着城镇就业难度加大,失地农民的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再就业存在困难。

        二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工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引起的工人下岗失业问题。过去实行“广就业、低工资”政策,大量社会富余劳动力隐存于企业之中,尽管影响了企业的效益,但保持了社会的稳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企业技术装备条件的改善,一些企业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用工却在逐年减少,再加上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引发的就业问题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矛盾。柳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但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人下岗失业问题仍将面临严峻的形势,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仍将是党的群众工作中的一个重点。

        三是由于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引发的贫困家庭子女失学问题。教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教育的公平性,保障贫困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无论是对中小学还是高校,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贫困学生入学受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受教育,柳州市除了不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还千万百计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柳州地市合并后,农业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数的65%,尤其北部三县经济还相对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不高,我们仍须继续加强对贫困生的扶持力度,不断健全教育保障机制,从而保证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四是因部分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社会低保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贫富分化问题也日益突出,作为关系到城市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社会低保为群众广泛关注。解决好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的社会低保问题,并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作用。柳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向非常重视社会低保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听民言、知民意、解民忧、顺民意的人性化理念。但由于社会低保的资金投入有限,“门槛”相对较高,仍将导致部分生活相对困难、却无法享受到社会低保的城市居民的思想波动。

        五是由于法制不完善而引发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在缺乏有效的制度供应和体制安排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常常难以得到保障,由此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发和升级,甚至极容易引发违法犯罪事件。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农村,推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城乡平衡发展的重点也在农村,农民工的权益直接与农村发展、农民利益相关联,重视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解决与处理好当前存在的诸多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社会矛盾的出现,减少城市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持社会和谐环境。

        六是复退军人由于生活处境困难而引发的社会保障问题,转业军人由于工作环境的改变而引发的工作身份、待遇问题。复退军人特别是部分“对越反击战”的复退军人由于生活处境困难,子女入学受教育也受影响,使得他们对享受到社会保障政策太少而产生不满情绪。由于这部分复退军人对国家曾经有过特殊贡献,其情况又受政策的影响,导致这一问题的特殊化和复杂化。另外,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涉及到企业军转干部的工作身份、工作待遇问题,也引发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不适应和由此产生的思想波动。

        七是由于城区改造而引发的房屋拆迁户利益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发展势必要求进行城区改造,由此将不断涉及到房屋拆迁户的利益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对拆迁户的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失,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容易直接引发拆迁矛盾。由于我国缺乏公正合理的城市规划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开发商、城市居民之间的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和恶性案件。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拆迁矛盾,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必须做好的事情。

        八是由于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控方式滞后引起的贫富分化问题。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来利益的深层次调整,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复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不断加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对我国长期存在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是一个猛烈冲击。同时,由于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尚不完善,贫富分化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热点问题,贫富分化现象将直接导致社会利益矛盾的加剧。对于贫富分化现象,如果我们党和政府的思想工作过于乏力,对矛盾的疏导和化解措施不够,必将导致一些群众情绪躁动,进而引发矛盾冲突,甚至导致经济问题政治化。

        (二)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差,公仆意识不强。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干部是公仆,主仆关系必须摆正,但是,有的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搞不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把自己当成群众的主人,习惯做“父母官”,不愿意当“公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够重视,甚至以种种借口侵犯和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这些年来,由中央到地方都强调政治理论学习,但部分同志并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把政治学习看成软任务,上级强调时重视,不强调就忽视。由于放松政治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在群众工作中往往是被动应付,群众工作必然做不好。三是思想境界低,政策水平不高。部分党员干部对一些基本问题认识模糊,对党的现行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知之甚少或理解不深不透;有的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粗暴简单,不会用新的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思想方法、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要求;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强迫命令、瞎指挥,损害了群众利益。四是实际历练不足,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一些党员干部成长于机关,下基层较少,与群众接触的时间不多,缺乏直接面对群众做宣传、教育、组织工作的实际锻炼和工作经验,因而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足、水平不高,造成群众的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严重的误会,最后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了稳定,影响了发展。五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特点,给党的群众工作增添了新难度。面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国际局势的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群众甚至党员和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信仰危机”,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滑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软弱乏力。而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特点,收入差距拉大、企业改制减员、下岗失业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负担过重等等,涉及到很多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当就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六是党组织的作用在一些基层单位弱化,造成党的群众工作基础不牢。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不注重自身建设,缺乏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没能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些党员在群众中没有威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和一般群众没什么区别;一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远远不够;不少单位对工青妇等群团工作重视不够,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强。这些都影响了党的群众工作的基础。

        三、做好柳州市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一)切实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前提。只有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密切联系群众。为此,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竭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在任何时候都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并以此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

        (二)讲究群众工作方法,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做群众工作要拓宽民主渠道。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如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委议事制度,逐步扩大党员旁听制、党代会常任制、全委会票决制、党风廉政听政检查等试点范围,不断提高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保证群众有说话的地方。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范围。做群众工作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要精通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涉及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严格规范机关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种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协调好群众的利益和矛盾。

        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坚持让群众得实惠的原则,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协调好群众的利益和矛盾,特别是把群众找到门上的事情办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拖不压,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具体利益,要帮助群众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来协调在不同群体的利益和矛盾。当发生利益冲撞时,要坚持依法行事,多与群众商量,尽力帮助协调利益冲突和化解矛盾。有些领域法制不尽完备,要遵循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准则,并关注弱势群体;需要部分群众牺牲眼前利益时,必须取之有据,取之有度。

        (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做好群众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群众,处在做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基层干部的素质对做群众工作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要加大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力度,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积极开展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关心爱护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解决好部分基层组织瘫痪或者半瘫痪的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做好群众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党的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要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思想教育与物质利益相结合,避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二是坚持灌输与疏导相结合,做群众工作,既动之以情,又晓之以理;不摆架子,不耍官气,不以势压人。三是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积极引导群众用先进思想文化道德教育自己、提高自己,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公民学法、懂法、普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四是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领导干部、党员任何时候都要以身作则。五是坚持传统方法与创新手段相结合,既要坚持党的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生动活泼、更具实效的多样化形式,开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大量的群众工作。我们党员干部应从“情、行、性、能”四个方面加强实践和修炼,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修“情”,就是要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深厚感情,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水乳交融的关系,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二是修“行”,就是要培养做好群众工作的良好作风,做到思想上接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时刻与群众保持零距离接触。三是修“性”,就是要养成做好群众工作的良好心理素质,不怕自受委屈,不怕被误解,做到理解群众、体谅群众、包容群众。四是修“能”,就是要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不管遇到多么复杂的局面和问题,都能够从容应对,及时化解。

         

        课题组组长:曾仕先

        长:吴仕能 

            员:郑艺萍  唐明荣  马武昌  林玉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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