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昌,曾用名潘思文、潘建元、潘达三、潘绍昌、潘师文、潘超、李光、李标,广西北流县人,生于1907年。1925年夏苍梧县师范学校毕业到新圩镇小学任教,1927年1月加入共青团,任国民党北流县党部工人部部长和农民运动讲习所教员;1927年7月前往广州参加了同年冬的广州起义;192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冬任龙州广西警备第5大队第1营政训员,后任团政治部主任;1930年2月参加龙州起义并任中国工农红军第8军第1纵队政治部主任;1931年11月,红七军及红八军余部整编北上江西,潘兆昌因伤留下,先后在玉林、北流、来宾、迁江、桂林和南宁等地开展地下工作;1938年初任中共柳州支部书记;1939年底前往金城江活动。解放后,他历任宜山专署民政科副科长、来宾县税务局局长、融安县民族医院院长、柳州专区卫生学校校长、河池地区财贸干部学校副校长等职务。“文革”中受到冲击,于1974年3月9日含冤去世,终年 67岁。1983年2月25日,中共河池地委作出《关于潘兆昌同志的平反结论》,同年10月21日,中共河池地委、行署为潘兆昌同志举行追悼会,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