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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2-03-15 17:24    |  作者:市委编办

        为了进一步提升维权效能,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协同共治,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柳州市消委会在理事成员单位中开展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从推选的27个案例中综合评析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群体性、影响性的10个案例作为“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柳州市东方益学教育培训学校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培训广告案

           2021年8月10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整治行动中,发现柳州市东方益学教育培训学校为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文章中有以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培训广告。

        经查实,该学校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培训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责令该学校停止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已在微信公众号删除有关涉案宣传文章信息。

        案例评析:该案件直接涉及民生领域、社会稳定、维护营商环境、该学校无主观恶意,案件的处理是审慎,同时,也参考了其他省市及区内的处理。取得积极意义:1.促进“双减”政策落到实处。2.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主动自查自纠。该案件成功查办,对柳州市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打消了一些观望者原有“铤而走险”的念头,及时制止了跟风现象。校外培训机构开始主动审查自身的宣传行为,对宣传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从而杜绝了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3.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行为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一个行业的规范和消费环境的好转,助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由学科类向非学科类转型。

        二、谭松等团伙销售假贵州茅台酒案

        2021年4月12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向柳州市柳北区北站路37-1号的“回收礼品老酒”店销售疑似假贵州茅台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发现谭松推销的5瓶茅台酒其中一瓶与1小时前王朝华销售的4瓶茅台酒其中一瓶的生产日期、批次、物流码相同。从谭松、王朝华涉案物品存放场所查获涉案贵州茅台酒一批74瓶、销售贵州茅台酒记录明细一本,该记录明细显示上述贵州茅台酒销售区域涉及全国多地市。

        经查实,王朝华和谭松等人经营的上述茅台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系以假充真的食品贵州茅台酒,涉案金额为23.24万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查办。经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谭松等团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做了相应的处罚。

        消费提示:当事人受利益驱使,突破法律底线,最终锒铛入狱收到法律制裁,给经营者敲响警钟。在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下,经营者要合法正当诚信经营,不能被利益蒙蔽双眼。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应明明白白消费,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能准确识别,正确处理,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

        三、柳州市安达气体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案

        2021年10月8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违法线索,对柳州市安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气体公司)涉嫌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许可情况下,于2021年9月15日、10月2日两次擅自充装液化石油气瓶208只,对涉案气瓶、气体抽样检验并依法查封。

        经查实,查封的208只气瓶来历不明,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充装的气体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做出责令安达气体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罚没款570318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也因此被市场监管总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系广西首例。

        消费提示: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提供的气瓶,已完成办理使用登记并加装电子识读标识(二维码),市民可通过扫码气瓶护罩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到气瓶的相关信息,包含:气瓶产权单位、编码等基本信息和气瓶的流转轨迹,市民可根据以上识别气瓶是否具备这些信息、最后一次配送地址和当下配送地址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为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自有产权气瓶。

        四、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引发群体投诉案

        2021年3月,24名购房者到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认为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格式条款在支付违约金方面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查实,该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支付违约金的比例、违约日期条款规定为“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五、20%、万分之八;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0.5、0.5%、万分之0.5。买受人逾期日期为30日;出卖人逾期日期为180日”,违背公平原则,以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先了解房地产公司是否取得“五证”。

        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事先预估个人的经济能力,防止过度消费。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认购书、买卖合同等。

        五、柳州市中韩美容有限公司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被投诉案

        2019年12月11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人称其朋友叶某某在柳州市中韩美容有限公司设立的柳州市中韩美容有限公司沈桂珠诊所接受灌肠治疗,导致肠穿孔被柳州市人民医院以“直肠穿孔”、“急性腹膜炎”等病情收治,投诉人质疑该诊所及其人员是否有资质开展上述诊疗项目。市卫健委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诊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消化内科诊疗活动;2.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3.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卫健委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600元罚款。本案经举行听证会、一审及二审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判,本案顺利结案。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当核验医疗美容机构、美容主诊医师的相关资质及医疗美容产品的合格证明,诊疗活动结束后要索取相关消费凭证。

        六、柳州市柳北区尊颂健身馆经营的游泳池存在卫生问题引发群体投诉案
           2020年8月11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接到消费者投诉柳州市柳北区尊颂健身馆游泳池存在卫生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健身馆泳池入口处强制淋浴装置关闭状态、浸脚池为空置状态、未按结果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健身馆立即整改。9月14日,市卫健委再次接到投诉,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健身馆未对前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场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在泳池开放期间未保持强制淋浴装置、浸脚池正常使用;2.未按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且逾期不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卫健委责令该健身馆立即恢复相关卫生设施、按要求公示泳池水质自检结果,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消费提示:游泳池的强制淋浴装置、浸脚池的使用及定期水质自检都是保证游泳池水质良好的有效措施。建议消费者到游泳场所游泳时注意查看该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结果及相关卫生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七、柳州市明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政策案

        2021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工作组到柳州市检查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的工作中发现我区丰泽盛景小区物业存在乱收商户电损费问题。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检查发现,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但该物业公司截留降价红利,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

        经查实,从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该物业公司多收取了该小区商户的电费共计277673.44元,存在不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政策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594.10元,罚款139430.82元。

        案例评析: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行为是落实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大举措。尤其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相关电价优惠政策,本是让群众受惠的高兴事儿,物业公司不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政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群众根本利益。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未按政府定价收取商业用电电费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确保降价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和落实到终端用户具有重要意义。

        八、柳城县鑫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11日,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柳城县沙埔镇鑫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鑫唐经营部)向老年人销售钙片、鱼油等保健食品,宣传可治疗糖尿病等老年人常见病。其父母听信商家宣传,购买了2000元保健食品,便不再服用治疗糖尿病药物,请求予以查处。

        经查实,鑫唐经营部通过发放鸡蛋、面条、粉丝、红枣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聚集到其经营场所,在现场播放视频进行促销宣传,鼓动老年人购买商品。现场的笔记本电脑中储存有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所售商品的宣传视频,宣称“将所售商品搭配一起吃,不会被疫情影响,不会得肺炎”“患上糖尿病的长辈完全可以吃枸杞蜂蜜,因为它里面没有任何的糖,没有任何果糖……通肠润便、美容养颜”。但鑫唐经营部提供的检验报告标明,其所售枸杞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达到62.18%,商品成分与宣传不符。属于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且无法提供所宣称功效的证明材料。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鑫唐经营部做出警告,没收预包装食品,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不法分子就是抓住老年人盼望身体健康,希望不必吃药也能治疗老年慢性病的心理,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给老年消费者冼脑,最终落入购买商品的陷阱。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应谨慎参与各类会议式促销活动,警惕有医疗功能、可包治百病的“神奇食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九、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9月11日,消费者在天猫店铺“博阅旗舰店”购买了博阅柠檬悦读器PLUS纯平阅读学习机。在所购阅读器套餐的宣传中标注了“0元享”、“打卡返现,0元享购机”、“每天坚持阅读250页-无间断打卡210天-返款1780元”内容。消费者在2021年4月完成连续打卡210天后仍坚持,并咨询被告客服返现事宜,客服称请耐心等待。5月17日,该公司公众号发布一则《关于柠檬悦读奖学金活动公告》,称部分用户背离活动初衷,不真实阅读打卡等,因此调整方案,但此后消费者仍未收到相关通知,也没有获得兑现奖金。消费者为维权,诉至柳州市鱼峰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就买卖“博阅柠檬悦读器PLUS纯平阅读学习机”在网购平台上达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博阅公司购买阅读器后,积极参加所附的“0元学”的阅读打卡返现活动,现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其按被告设定的返现打卡规则已完成了210天连续打卡,被告应依约向原告履行返现承诺支付1780元。被告辩称原告违反打卡规则而不成功意见,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事后被告单方作的变更奖励规则的公告对消费者也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处理。该案于2021年12月7日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判决被告深圳市博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林妍兑现款项1780元。据悉,被告收到判决后已主动履行了兑现款项义务。

        消费提示:本案原告系一位“宝妈”,在向网络商家购买阅读器后,她保留好交易凭证和当初活动的广告内容、打卡规则,并及时开具了发票,此后积极按规则完成打卡活动,这些为之后的成功维权打下基础。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注意商家的宣传,了解活动细则,保留好相关凭证,要对商家兑现兑奖等履约能力有一定的预估,不能一看到大额优惠或有奖促销活动就盲目购买,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十、巡游出租汽车议价案

        2021年9月19日,来宾实验中学黄某和两位同学通过滴滴软件预约搭乘桂BD69378巡游出租汽车,准备去往柳州火车站。黄某等3人上车后,驾驶员蓝剑以火车站容易堵车为由,不按计价器收费,要求每人收取25元运费。因不能接受蓝剑的要求,黄某下车后取消了订单并拔打“12328”电话投诉。

        经查实,驾驶员蓝剑在运营过程中议价收费,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给予蓝剑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投诉人黄积斌反馈处理结果。

        消费提示:目前我市合法合规上路经营的出租汽车车内均贴有投诉举报电话,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遇到不文明、不规范行为时,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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