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管发〔2022〕9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经济稳增长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经济稳增长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经济稳增长扶持奖励办法
为加快新区转型升级和企业创先争优步伐,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助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园区经济规模与效益同步发展,根据《柳州市2022年推动工业稳增长措施》(柳办〔2022〕23号)、《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柳政规〔2020〕4号)、《柳州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柳政规〔2019〕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本奖励扶持办法面向在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注册、纳税并在新区实际投产经营的工业、贸易业、服务业企业及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统的贸易业大个体。
奖励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新区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并与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的企业。
(二)按时按规定向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报送各类报表的企业。
(三)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重伤及以上事故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上规模奖
1.奖励对象
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对一季度月度、二季度月度、三季度月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3万元、12万元;对四季度月度及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再次给予奖励。
(二)新增亿元企业奖
1.奖励对象
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针对上年年度产值未达到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贸易、服务业企业上规模(限额)奖
1.奖励对象
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入统的规模(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大个体)、服务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对首次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贸易业企业(大个体)、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二年年度营业额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满足第二年年度营业额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且第三年年度营业额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因营业收入下降等原因转为规模(限额)以下后,重新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不再次给予奖励。
(四)外贸出口上台阶奖
1.奖励对象
对年度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以市商务局反馈数据为准)的企业。
2.奖励标准
(1)对历史最高年度出口额小于200万美元,当年年度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对历史最高年度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当年年度出口额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
(3)对历史最高年度出口额小于1000万美元,当年年度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8万元。
(五)实际利用外资奖
1.奖励对象
符合自治区或柳州市外资奖励政策条件的新区外资企业。
2.奖励标准
按企业的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奖励说明
(一)奖金可用于企业奖励其领导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统计工作人员等。
(二)若上述奖项与柳州市、自治区或上级文件规定的奖项一致时,可重复申请,企业需符合新区政策条件。
第五条 奖励申报要求
企业奖励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获奖项目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各项奖励扶持申报材料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新区管委会审批。
第七条 各项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列支。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办法执行之日起,新区管委会印发的《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加快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北管发〔2017〕28号)、《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北管发〔2020〕16号)、《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北管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2年9月26日印发